●實習資格:
社會工作學系三年級以上學生(含研究生),正修習或曾修習醫務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政策與立法或社會福利行政。
●申請方式:
(一) 請學校具函申請,並附學生自傳、近照、歷年成績單與實習計畫書各乙份。
(二) 經本室審核通過者,始得接受實習。
●申請時間:
(一) 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一日前申請(以郵戳為憑)。
(二) 三月三十日前審核,並通知申請學校審核結果。
●實習時間:
暑期實習於7月1日至8月31日,共八週,每週一~週五AM8:00~12:00
PM1:30~5:30,計320小時,必要時需配合參與例假日活動辦理。
※醫務社會工作實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