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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資格:

 社會工作學系三年級以上學生(含研究生),正修習或曾修習醫務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政策與立法或社會福利行政。

●申請方式:

 (一) 請學校具函申請,並附學生自傳、近照、歷年成績單與實習計畫書各乙份。

 (二) 經本室審核通過者,始得接受實習。

 

●申請時間:

 (一) 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一日前申請(以郵戳為憑)。

 (二) 三月三十日前審核,並通知申請學校審核結果。

 

●實習時間:

 暑期實習於7月1日至8月31日,共八週,每週一~週五AM8:00~12:00   PM1:30~5:30,計320小時,必要時需配合參與例假日活動辦理。

 

※醫務社會工作實習辦法

(更新日期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