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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

類別

資格

備註

西醫師

依PGY訓練計畫及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之規定。

護理師、護士

應具教學醫院三年以上專任護理執業經驗之護理師。

藥師

應具教學醫院四年以上專任藥事執業經驗之藥師。

醫事放射師、醫事放射士

應具教學醫院三年以上專任放射技術執業經驗之醫事放射師。

醫事檢驗師、醫事檢驗生

應具教學醫院四年以上專任醫事檢驗執業經驗之醫事檢驗師。

職能治療師、職能治療生

應具教學醫院三年以上專任職能治療執業經驗之職能治療師。

物理治療師、物理治療生

應具教學醫院三年以上專任物理治療執業經驗之物理治療師。

臨床心理師

應具四年以上專任臨床心理執業經驗之臨床心理師。

諮商心理師

應具三年以上專任諮商心理執業經驗之諮商心理師。

本院未執行

呼吸治療師

應具教學醫院三年以上專任呼吸治療執業經驗之呼吸治療師。

助產師、助產士

專任婦產科專科醫師或具三年以上專任助產執業經驗之助產師。

本院未執行

營養師

應具教學醫院四年以上專任營養執業經驗之營養師。

語言治療師

應具教學醫院三年以上專任語言治療執業經驗之語言治療師。

聽力師

應具教學醫院三年以上專任聽力執業經驗之聽力師。

本院未執行

牙體技術師、牙體技術生

應具三年以上專任牙體技術執業經驗之牙體技術師。

本院未執行

  1. 西醫師:依 PGY 訓練計畫之規定。
  2. 他醫事人員:教師與受訓人員之比例不得低於一比三,即一位教師於同一時間所指導之受訓人員不超過三名。

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流程: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