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
語言治療師6位。
◎語言治療:
語言治療應先至復健科門診,由醫師轉介語言治療師,利用各種測驗與儀器來為吞嚥障礙及溝通障礎者,進行語言的評估、診斷與治療。
◎溝通障礙:
因生理、心理、環境或學習等因素,無法適當的表達或理解意思,影響了人際間訊息之傳遞時,稱為〝溝通障礙〞。
◎吞嚥困難(障礙):
因機能上、構造上或是心理上的原因,造成進食時食物不易磨碎、攪拌或是嗆入氣管而致進食困難,稱為〝吞嚥障礙〞。
◎語言治療師服務項目為:
一、構音、語暢、嗓音、共鳴障礙之評估與治療。
二、語言理解、表達障礙之評估與治療。
三、吞嚥障礙之評估與治療。
四、溝通障礙輔助系統使用之評估與訓練。
五、語言發展遲緩之評估與治療。
六、語言、說話與吞嚥功能之儀器操作。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語言治療師業務。
◎語言治療服務的對象:
構音異常:
說話時有語音不正確的現象,如口齒不清。
嗓音異常:
說話音量、音調、音質有不適當的現象,如嗓音沙啞。
語暢異常:
說話時出現過多不流暢的情形,如口吃。
語言能力異常:
因腦部受損而失去原有語言能力,在理解、表達、書寫和閱讀上出現困難,如中風後的失語症患者、兒童語言發展遲緩。
多重性異常:
出現上述兩種以上的異常,如聽障、智障、自閉症、腦性麻痺、腦傷者。
◎治療室空間:
獨立的治療空間,成人與兒童依其所需有特定之治療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