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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灵医会医疗财团法人罗东圣母医院
病人权利与义务
【病人的权利】
- 您有权获得一视同仁之医疗照护,不会因疾病、性别、种族、地理位置及社经地位 等而受不公平的待遇。
- 您有权要求医护人员佩戴证件,若未佩戴证件者,可以拒绝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
- 您有权要求保障个人就医隐私、病情数据与纪录,及依法妥善保管并保密。
- 您有权要求医师向您及主要照顾家属解释病情、检查结果及治疗后可能情形,同时 也有权参与诊疗照护过程之咨商与讨论,并决定治疗方式,包括拒绝治疗及可寻求 其他专业意见的权利。
- 您有权要求若需侵入性治疗,会先请您或关系人签具各项同意书,在此之前,医师 会先说明相关治疗的原因、手术成功率或可能发生之并发症及危险,只有在取得您 或关系人同意下,才会为您进行相关治疗、手术及麻醉。
- 您有权要求医护人员提供疼痛照护、疾病照护、用药、饮食或生活等之卫教指导以 及出院后居家照顾等相关信息或医疗服务。
- 您有权于住院期间发生紧急事故时,获得实时的医疗相关照护。
- 您有权在取得您同意之下,方接受健保不给付之医疗项目。
- 您有权接受或拒绝宗教协助、精神慰藉等服务。
- 、您有权了解生命末期临终照护之选择,表达意愿及决定是否施行心肺复苏术、安 宁缓和医疗等。使医师面对不可治愈之末期疾病,得在尊重您的意愿下,不施予积 极性之治疗或急救,而提供减轻或免除其痛苦之缓解性、支持性医疗照护措施。
- 、您有权了解器官捐赠的相关信息,并表达捐赠之意愿。
- 、您有权反应与医疗照护的相关意见,并获得专人处理。
※申诉专线:(03)9552720 (03)9544106 分机 5259
※客服传真:(03)9544126 客服信箱:service@smh.org.tw
※生命末期临终照护咨询,本院提供「预立安宁缓和医疗暨维生医疗抉择意愿书」、「不 施行心肺复苏术同意书」、「医疗委任代理人委任书」、「不施行维生医疗同意书」、「预 立医疗决议书」,请洽各护理站。
※器官捐赠服务专线(社工室):(03)9544106 分机 6130~6137
【病人的义务】
- 我尊重医师专业,参与医疗决策。
- 我会主动告知医师目前正在服用的药物及是否对药物过敏。
- 我同意由护理人员协助安排医师向指定家属说明病情。
- 我同意支付健保规定之部份负担费用。
- 我绝对不在院内使用毒品、抽烟、喝酒及嚼槟榔。
- 我不大声喧哗或有任何干扰其他病人权利之行为。
- 住院时,我不携带贵重物品至病房,并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
- 我绝对不携带宠物入院,避免传染病与扰乱安宁。
- 我绝对不携带任何危险物品或法定违禁品到医院。
- 我不在院内买卖非法药品、商品或任何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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