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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灵医会医疗财团法人罗东圣母医院

病人权利与义务

【病人的权利】

  1. 您有权获得一视同仁之医疗照护,不会因疾病、性别、种族、地理位置及社经地位 等而受不公平的待遇。
  2. 您有权要求医护人员佩戴证件,若未佩戴证件者,可以拒绝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
  3. 您有权要求保障个人就医隐私、病情数据与纪录,及依法妥善保管并保密。
  4. 您有权要求医师向您及主要照顾家属解释病情、检查结果及治疗后可能情形,同时 也有权参与诊疗照护过程之咨商与讨论,并决定治疗方式,包括拒绝治疗及可寻求 其他专业意见的权利。
  5. 您有权要求若需侵入性治疗,会先请您或关系人签具各项同意书,在此之前,医师 会先说明相关治疗的原因、手术成功率或可能发生之并发症及危险,只有在取得您 或关系人同意下,才会为您进行相关治疗、手术及麻醉。
  6. 您有权要求医护人员提供疼痛照护、疾病照护、用药、饮食或生活等之卫教指导以 及出院后居家照顾等相关信息或医疗服务。
  7. 您有权于住院期间发生紧急事故时,获得实时的医疗相关照护。
  8. 您有权在取得您同意之下,方接受健保不给付之医疗项目。
  9. 您有权接受或拒绝宗教协助、精神慰藉等服务。
  10. 、您有权了解生命末期临终照护之选择,表达意愿及决定是否施行心肺复苏术、安 宁缓和医疗等。使医师面对不可治愈之末期疾病,得在尊重您的意愿下,不施予积 极性之治疗或急救,而提供减轻或免除其痛苦之缓解性、支持性医疗照护措施。
  11. 、您有权了解器官捐赠的相关信息,并表达捐赠之意愿。
  12. 、您有权反应与医疗照护的相关意见,并获得专人处理。
    ※申诉专线:(03)9552720 (03)9544106 分机 5259
    ※客服传真:(03)9544126 客服信箱:service@smh.org.tw
    ※生命末期临终照护咨询,本院提供「预立安宁缓和医疗暨维生医疗抉择意愿书」、「不 施行心肺复苏术同意书」、「医疗委任代理人委任书」、「不施行维生医疗同意书」、「预 立医疗决议书」,请洽各护理站。
    ※器官捐赠服务专线(社工室):(03)9544106 分机 6130~6137
【病人的义务】
  1. 我尊重医师专业,参与医疗决策。
  2. 我会主动告知医师目前正在服用的药物及是否对药物过敏。
  3. 我同意由护理人员协助安排医师向指定家属说明病情。
  4. 我同意支付健保规定之部份负担费用。
  5. 我绝对不在院内使用毒品、抽烟、喝酒及嚼槟榔。
  6. 我不大声喧哗或有任何干扰其他病人权利之行为。
  7. 住院时,我不携带贵重物品至病房,并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
  8. 我绝对不携带宠物入院,避免传染病与扰乱安宁。
  9. 我绝对不携带任何危险物品或法定违禁品到医院。
  10. 我不在院内买卖非法药品、商品或任何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