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評估為輕度、中度失能或失智者 。

    2. 重度失能或有特殊照顧需求,將視服務單位是否具備收托能力而定。

    3.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

    4. 年滿50歲以上,經專科醫師鑑定為失智症長者。

    5. 無法定傳染病、精神疾病及暴力行為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