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整合醫療暨居家護理服務
服務對象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之收案條件者: (1)巴氏量表(Barthel ADL Index)小於60分(病人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即清醒時百分 之五十以上活動 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因失能或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 (2)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 (3)同意由居家訪視之醫師協助用藥整合,並簽立病人用藥整合同意書
服務內容
收費標準
長期照顧專業服務
提供專業照顧服務:CB01營養照護、CB02進食與吞嚥照護、CB04臥床或長期活動受限照護及CD02居家護理指導與諮詢等C碼服務
依各專業照顧服務碼之給付價格收取部分負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