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介紹 歷史沿革 業務及人員 設施及環境 研究與論文 社福資源 衛教資訊
     
   
 


長期規則透析病人相關重要福利措施:


◎重大傷病卡:備”慢性腎衰竭需定期透析治療患者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至健保局辦理,若因腎臟病住院或門診時可減免健保部份負擔。本院均主動代病人填寫並由客服部人員寄至健保局,經審查後健保局會回寄核准與否之公文至病人之通訊處。

◎殘障手冊:至戶籍所在地社會課領取申請表格,由主治醫師填寫其中相關診斷證明,再蓋本院印信後,將由社工部人員送往縣政府審查。審核通過後縣政府會寄出殘障手冊至病人之通訊處。有殘障手冊者在本院看病得享部份減免優待。

◎勞、農、漁保殘廢給付:向投保單位領取殘廢給付申請書,交由主治醫師填寫,蓋本院印信後交回投保單位申請。

◎國外就醫回國健保申請:持繳費證明(若有住院需備住院證明)、當次出入境證明、其他如當地病歷表、診斷證明等,回國後至健保局填寫一份「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並向投保單位蓋章,於健保局申請退費。健保局在宜蘭縣之辦事處位於羅東火車站右前方。

◎國內交通方面:
(1)殘障者本人名下之汽機車可免繳牌照稅,需主治醫師出具相關證明書。
(2)免費搭乘縣市公車。
(3)國內火車,殘障者本人及照顧者1人可享有半價優待。
(4)國內班機及坐船,視各航站有不同的優惠,可事先詢問清楚再搭乘。

◎所得稅殘障特別扣除額優待。

◎ 申請在學者教育補助,視各學校不同可提出申請。

宜蘭縣政府身心障礙福利:

生活服務篇

壹、如何申請或補(換)發身心障礙手冊

◎應備文件:

一、請領身心障礙手冊
1.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2. 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二、換發身心障礙手冊:
1. 身心障礙手冊破損:
(1)原身心障礙手冊。 (2)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3)最近一吋照片二張。
2. 戶籍異動:原身心障礙手冊、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及最近一吋照片兩張。
三、補發身心障礙手冊:因身心障礙手冊遺失者:
1. 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2. 最近一吋照片兩張。
◎洽辦單位:身心障礙者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貳、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自付保費補助
◎補助對象與資格: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退休人員保險等保險對象。
◎補助標準:
一、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退休人員保險
1.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其自付保險費。
2. 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之二分之一。
3. 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之四分之一。
二、全民健康保險:補助輕度身心障礙者(中度、重度、極重度者由中央政府負擔)。
◎洽辦單位:本案毋需申請,由宜蘭縣政府社會處主動辦理。

參、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申請(補助)對象與資格:
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家庭總收入係指全家人口之工作收入、存款利息、不動產收益及其他收入之總額。
2.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台幣六百五十萬元。
3.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台幣二百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幣二十五萬元。
4. 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前項第二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同時符合申請第一項生活補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要件者,僅能擇一領取。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
依前項所領取政府核發之各種補助及津貼,每月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核定之基本工資。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核蓋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2. 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 全戶財產歸賦清單。 4.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5. 全戶戶籍謄本(含綜合所得稅列入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6. 申請人年滿五十五歲應檢附郵局存簿近三個月內明細影本。
7.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8.其他證明文件。
◎補助標準:
金額(元) 等級
資格 輕度 中度、重度、極重度
低收入戶 4000 7000
中低收入戶 3000 4000
中低收入戶榮民 2290 2290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肆、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
◎申請(補助)對象與資格:
1. 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 申請補助項目係未獲政府醫療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者。
3. 其他如補助標準表所列舉。
◎應備文件:
1.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 全戶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3. 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免附)。 4. 三個月內統一發票正本。
5.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6.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7. 印章。 8. 其他(詳如補助標準表)。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伍、申請公益彩券經銷商工作能力證明書(新申請者):
◎申請(補助)對象與資格:
1. 身心障礙者。 2. 原住民。 3. 低收入戶單親家庭。
◎應備文件:
1. 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2.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3. 印章。 4. 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免附)。
◎洽辦單位:親自至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福利服務科申請。

陸、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搭乘縣內客運車
◎申請(補助)對象與資格:
1. 年滿65歲以上持敬老證或敬老金卡者(年滿65歲之長者於屆滿前二個月即可申請)。
2. 設籍本縣之身心障礙者。
◎應備文件:1. 敬老證或敬老金卡。 2. 身心障礙手冊。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柒、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申請(補助)對象與資格:設籍本縣之身心障礙者本人。
◎應備文件:1. 身心障礙手冊。 2. 一吋照片一張(身心障礙者本人)。
3. 駕照、行照影本。 4. 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非本人需附)。
◎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就學服務篇
壹、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獎助金
◎申請(補助)對象與資格:
就讀本縣公私立之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名額60名,獎助金額5,000元)。
◎應備文件:1. 申請表。 2. 級任老師推薦書。 3.成績證明。
◎洽辦單位:各國民中小學(或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特教科)。

貳、國民教育階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代金
◎申請(補助)對象與資格:
年滿6歲至15歲,經鑑定無法就讀國中小學校普通班、特教班,或聖嘉民啟智中心啟智班
之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學生(每月補助3,500元)。
◎應備文件:1. 申請表。 2. 身心障礙手冊。
◎洽辦單位:各國民中小學(或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特教科)。

參、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公立國民中、小學減免書籍費
◎申請(補助)對象與資格: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本縣所屬國中、小學校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之就讀本縣所屬國中、小學子女。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家長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證明文件。
◎洽辦單位: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校。

肆、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幼童就讀公立幼稚園免收學費
◎應備文件:1.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洽辦單位:各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

伍、三至未滿五歲之身心障礙幼童就讀私立幼稚園、托兒所補助費
◎補助標準:每學期5000元。
◎應備文件:1. 申請表。 2. 身心障礙手冊或早期療育中心開立之「發展遲緩證明」。
◎洽辦單位:各私立幼稚園、托兒所。

就業服務篇
壹、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
◎申請(補助)對象與資格: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
◎應備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相片(詳職業訓練招生簡章及報名表)。
◎洽辦單位: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貳、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
◎申請(補助)對象與資格:
設籍並居住本縣六個月以上,年齡在20歲以上未滿55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應備文件:1. 申請書 2.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 戶口名簿影本 4. 創業計畫書。
◎洽辦單位: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參、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
◎申請(補助)對象與資格:
設籍並居住本縣六個月以上,年齡在20歲以上未滿60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應備文件:1. 申請書 2.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 戶口名簿影本 4. 創業計畫書。
◎洽辦單位: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
◎申請(補助)對象與資格: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有工作能力及意願者。
◎應備文件:1.求職登記表。 2.身心障礙手冊。 3.精神障礙者需檢附醫療單位轉介單。
◎洽辦單位: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就業服務中心)。

伍、按摩技術士職業許可證
◎申請對象與資格: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視覺障礙者。2. 經按摩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
◎應備文件:1. 申請書。 2.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視障) 3. .一吋照片三張。
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製發之按摩技術士證。。
5. 公立醫療機構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私立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證明書。
◎洽辦單位:向執業所在地按摩執業工會申請轉報社會處。

陸、理療按摩技術士職業許可證
◎申請對象與資格:
1.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視覺障礙者。
2. 取得按摩乙級技術士證並領有按摩技術士職業許可證者。
3. 於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或符合教育部頒定之國外學歷查證作業要點規定之學校修
習理療按摩相關專業技術領有證書;或參加政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理療按摩專業
訓練領有證書者。
◎應備文件:1. 申請書。 2.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視障)。 3. 一吋照片三張。
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製發之乙級按摩技術士證。
5.公立醫療機構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私立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證明書。
◎洽辦單位:向執業所在地按摩執業工會申請轉報社會處。

柒、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就業考試前輔導補習費補助
◎申請(補助)對象與資格:設籍本縣縣民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應備文件:1.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學雜費收據正本。 3. 準考證影本。
4. 出席紀錄證明(到課率需達五分之四以上,函授者免付)。
◎補助標準:補助其補習費用百分之八十;函授者最高補助新台幣3,200元,面授者最高補助
新台幣8,000元。
◎受理時間:每年三月及十月受理申請,惟每人每年限申請一次。
◎洽辦單位: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捌、身心障礙者參加職業訓練或就業所需輔具購置、製造、租用及改裝等費用
◎申請(補助)對象及資格:設籍本縣縣民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應備文件:申請表、估價單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補助標準:每年最高補助金額為五萬元,除特殊原因外,五年內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洽辦單位: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就養服務篇
壹、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
◎申請(補助)對象及資格:
經本府轉介收托(容)於日間托育或住宿教養社會福利機構或護理之家之身心障礙者。
◎應備文件:1. 申請書。 2. 全戶所得證明資料(低收入戶者附低收入戶證明)。
3.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 全戶戶籍謄本。
5. 體格檢查表(含肺結核、B型及C型肝炎檢查、愛滋病及梅毒血清檢查)。
◎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貳、宜蘭縣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
◎申請(補助)對象與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
◎應備文件:1.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低收入戶證明。 3.教養院之收據。
4. 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證明文件。
備註:有關以上2、3、4點非低收入戶或非低收入戶者免附。
◎補助標準:
金額 標準

服務別 收費標準 補助標準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臨時照顧 150/小時 全額 百分之七十
短期照顧 1800/日
◎洽辦單位: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福利服務科或社團法人宜蘭縣智障者權益促進會。

參、非中低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申請(補助)對象與資格:設籍本縣符合以下規定者:
1. 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請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
2. 非中低收入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須他人協助者。
身心功能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輕度失能:經巴氏量表評估為61分至80分。
中重度失能:經巴氏量表評估為60分以下者。
經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
症,並載明CDR評估結果及分數為:(Ⅰ)輕度失能:CDR達1分者
(Ⅱ)中重度失能:CDR達2分以上者。
◎應備文件:1. 申請書。 2.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5. 失智症患者應檢附經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
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評估結果及分數為1以上之證明文件。
6. 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補助標準
時數(月) 標準
程 度
全額補助 補助百分之五十 備註
輕度失能 8 9~20 每小時180元計算,每日最高補助8小時
中重度失能 16 17~36
◎洽辦單位:身心障礙者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其他福利篇
壹、身心障礙者之免稅優待:
所得稅法所定之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該扣除額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填列於申報書內。
◎洽辦單位:溪北地區-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
溪南地區-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處。

貳、免徵使用牌照稅:
◎申請(補助)對象與資格:1. 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者,每人以一輛為限。
2. 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
◎應備文件:1.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者:(1)駕駛執照。 (2)行車執照。
(3)身心障礙手冊。 (4)車主私章。
2. 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者:(1)行車執照。 (2)身心障礙手冊。
(3)戶口名簿(身心障礙者應與車主同一戶籍或同一地址)。
(4)車主私章。
◎洽辦單位:宜蘭縣稅捐稽徵處。

參、交通及育樂之優待:
1. 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公共交通工具,憑身心障礙手冊,應予半價優惠。
2. 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名勝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得憑身心障礙手冊予以免費;其為私立者,得予半價優待。
3. 身心障礙者申請在公有公共場所開設零售商店或攤販、申請購買或承租國民住宅、停車位,政府應保留名額優先核准。前項受核准者,需親自經營、居住或使用並達一定期限;如需出租或轉讓,應以身心障礙者為限。
4. 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第一項之商店或攤販、國民住宅、停車位,政府應提供低利貸款。

資源篇
宜蘭縣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資源政府單位一覽表

名稱

電話

傳真

地址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9328822

9325004

宜蘭市同慶街95號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福利服務科

9328822轉110-120
201-207
510-517

9328522
9325004
9361053

宜蘭市同慶街95號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

9328822轉
340-345

9315747

宜蘭市同慶街95號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勞動行政科

9251000轉
1472-1473

9251093

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就業職訓科

9251000轉
1494

9251093

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宜蘭縣政府財政處

9364567轉1281

9311683

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特教課

9364567轉1451

9354700

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地方稅務局

9325101轉133

9351416

宜蘭市中山路二段165號

羅東就業服務站

9542094

9576435

羅東鎮大同路11號

(資料來源: 宜蘭縣政府)
(羅東聖母醫院 透析中心, 2009 2 1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