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公告》本院調整探病管制措施,4/10起取消無新冠相關症狀之住院病人入院及住院期間篩檢、陪病者入院篩檢

一、 本院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應變措施,取消無新冠相關症狀之住院病人入院及住院期間篩檢、陪病者入院篩檢。倘經醫師評估仍有必要執行篩檢,得使用公費家用快篩。

二、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肺炎、嗅味覺異常、不明原因腹瀉等症狀者, 仍由醫師評估進行採檢,得使用醫用抗原快篩或PCR。

三、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陪(探)病,具有COVID-19相關症狀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如有必要陪(探)病時,應於入院陪(探)病當日進行1次家用快篩陰性後陪(探)病。另如經醫師評估仍有必要執行篩檢時(如:入院篩檢或群聚事件),得使用公費家用快篩。

四、陪(探)病管制措施維持不變,住院病人之陪病人數仍以1人為限,但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照護需求者(如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等),陪病人數上限為2人;訪客探病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限,但因應病人病情說明或病危探視等例外情形之探病時段及訪客人數不在此限。

五、探病時段及人數:
(一) 一般病房及特殊病房探病時間如下圖1
(二) 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限。
(三) 有以下情形之探病時段及訪客時段及訪客人數則不在此限:
1.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2.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3.病人病情惡化或病危探視。
4.其他特殊原因,經評估有探病必要且經主治醫師同意。

六、 探病者注意事項:
(一) 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
(二) 具有COVID-19相關症狀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如有必要陪(探)病時,應於入院陪(探)病當日進行1次家用快篩陰性後陪(探)病。配合至該單位護理站,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快篩陰性證明後,再進行探病。
(三).進入醫院務必全程佩戴口罩及落實手部衛生。

七、探病者採實名制管理,『探病者請於探病前一日(23:59)前至本院官網線上預約系統預約』(或掃描下圖QR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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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四月 10, 2023